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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772号一栋308室
政策依据
  •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据局印发《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未依法设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达到相应执勒台力的”,将纳入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项目核准审批、金融扶持等方面参考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工作的通知》将消防员职业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防员职业由原来的水平评价类调整为准入类。
业务范围和培训形式
01
拟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招人员的考前培训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制定专门的培训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体能训练、岗位适应性训练、心理训练、面试辅导等,同时增加初级消防员职业资格、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培训内容,直至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受训学员入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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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从业人员考证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
  • 集中授课
    授课方式:清大东方消防员培训学校基地,开展理论授课和实操训练。适用对象:适用于各类消防队灭火指挥员、班长/副班长等骨干、在职消防员、新招消防员。
受训人群和班型介绍
培训班型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课程内容
消防员取证班
具有1年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经验,对灭火救援的基本理论、技能有一定基础的消防员。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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